培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打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標桿
培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 打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標桿
——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負責人解讀《關于征集遴選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
一、發展智能建造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面向未來,我們要站在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高度,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發展安全兩件大事,充分發揮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绷⒆阈掳l展階段,發展智能建造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字化發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對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2021年,建筑業總產值29.3萬億元,同比增長11%,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7%,有力支撐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但長期以來,我國建筑業主要依賴資源要素投入、大規模投資拉動發展,建筑業工業化、信息化水平較低,生產方式粗放、勞動效率不高、能源資源消耗較大、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比較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發展智能建造,集成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推動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轉型,走出一條內涵集約式高質量發展新路。
二是穩增長擴內需、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的重要舉措。智能建造產業具有科技含量高、產業關聯度大、帶動能力強等特點,既有巨大的投資需求,又能為新一代信息技術提供龐大的消費市場。發展智能建造不僅能夠帶動新興軟件、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還可以催生建筑產業互聯網、建筑機器人、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慧運維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乘數效應、邊際效應顯著,有助于充分發揮建筑業超大規模市場的優勢,有效拉動數字經濟發展,是當前有效應對疫情影響、穩增長擴內需、壯大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舉措。
三是順應國際潮流、提升我國建筑業國際競爭力的有力抓手。德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相繼發布實施了以融合應用智能建造相關技術為核心的建筑業轉型發展戰略,提出在工程建造中推廣數字設計、物聯網、人工智能、機器人等技術,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造成本,應對勞動力減少的難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智能建造核心技術還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將發展智能建造作為搶占建筑業未來科技發展高地的戰略選擇,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邁入智能建造世界強國行列。
二、培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總體考慮
踏上“十四五”新征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發展智能建造”,首次從國家層面將發展智能建造列為推進新型城市建設、全面提升城市品質的重要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實施以來,我們積極開展智能建造試點,推動建設了7個試點項目,總結印發了第一批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征集遴選了5大類124個創新服務典型案例,在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和建筑產業互聯網、建筑機器人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智能建造,根據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安排,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征集遴選部分城市開展智能建造試點,為全面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試點目標包括三方面:一是推動試點城市建立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建造政策體系、發展路徑和監管模式,為全面推廣智能建造提供經驗借鑒。二是加快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實現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全過程數字化管控,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三是打造智能建造產業集群,催生一批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打造地方經濟發展新引擎。
本次征集遴選工作按照城市自愿申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評審公布的工作程序開展。申報試點的城市應高度重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具備必要的產業基礎,如擁有具備統籌開展智能建造業務能力的建筑工程總承包企業、可長期穩定從事智能建造相關技術產品研發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智能建造相關科技創新平臺以及開設工程建設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等。下一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組織評審各地報送的智能建造試點實施方案,視情對試點申報城市開展實地調研,綜合考評后確定試點城市名單,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主要任務
本次試點堅持“統籌謀劃、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則,既安排了完善政策體系、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建設試點示范工程和創新管理機制四項必選任務,也提供了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廠、推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完善標準體系和培育專業人才四項任務供地方結合實際自主選擇,同時試點城市還可根據試點目標提出新的任務方向。
一是完善政策體系。重點是出臺推動智能建造發展的政策文件或發展規劃,在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科技等方面發布實施行之有效的鼓勵政策,形成可復制經驗清單。
二是培育智能建造產業。重點是建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完善產業鏈,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設計、裝備制造、信息技術等配套企業,發展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慧運維、建筑機器人、建筑產業互聯網等新產業,打造智能建造產業集群。
三是建設試點示范工程。重點是有計劃地建設一批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工程,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面臨的實際問題,實現提質增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四是創新管理機制。重點是搭建建筑業數字化監管平臺,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報建審批和BIM審圖,完善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體系,支撐對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探索大數據輔助決策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
五是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廠。圍繞預制構件、裝修部品、設備管線、門窗、衛浴部品等細分領域,推動部品部件智能工廠建設或改造,實現部品部件生產技術突破、工藝創新、業務流程再造和場景集成。
六是推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每年投入一定科研資金支持智能建造科技攻關項目,建立產學研一體的協同機制,推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攻關和集成創新,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探索集研發設計、數據訓練、中試應用、科技金融于一體的綜合應用模式。
七是完善標準體系。引導相關科研院所、骨干企業、行業協會編制智能建造相關標準規范,提出涵蓋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環節的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求。
八是培育專業人才。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養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引導本地高等院校開設智能建造相關專業,推動建設智能建造實訓基地。
四、對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將發展智能建造列入本地區重點工作任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特別是建立跨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保障試點各項任務有序推進。如成立由城市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和職責分工,安排專職工作人員等。
二是要完整準確全面理解智能建造的概念和內涵,科學制定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既要注重問題導向,將解決生產方式粗放、勞動力緊缺、資源能源消耗大等制約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問題作為工作出發點,推動工程項目提質增效;也要注重技術和管理協同創新,在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同時,積極探索配套管理模式和監管方式的創新;還要注重產業融合,推動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業、信息技術產業的跨界融合,為穩增長擴內需提供重要支撐。
三是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實施路徑,確保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實、落細。一方面要組織編制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表,將試點任務分解到各年度,明確職責分工、完成時限和成果產出;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將現有各類產業支持政策進一步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出臺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科技等鼓勵政策的實施細則,充分調動市場積極性。
城市試點啟動后,我們將加強跟蹤指導,推動試點城市與智能建造骨干企業的產業對接,大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試點期滿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組織評估驗收,對工作成效顯著、產業發展前景良好的試點城市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著力打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標桿。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2.07.05